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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孙吴县检察院办理的妨害药品管理和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23-07-26

来源:未知

作者:朱磊

录入:惠扬

审核:李钟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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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孙吴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调查核实,2019年5月至2022年10月31日间,被告许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平台非法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且适应症、功能主治、成分不明的“特效痛风药”和含有非法添加物质西地那非成分的“参茸三肾丸”。

 

被告许某某妨害药品管理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许某某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孙吴院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孙吴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许某某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庭审中,被告许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并同意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孙吴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通过本案,公益诉讼部门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进行了调查,走访了食品药品经营场所16家,询问了消费者和食品药品经营者30人次,发现了市场监督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监管漏洞,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市场监督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许某某作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禁止的行政处罚,同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好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让被告承担刑事责任,更让被告支付了惩罚性赔偿金,不仅加大了违法成本,更是对该类违法犯罪行为产生震慑作用,警醒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同时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筑起坚实屏障,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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