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普法| 售卖“三无保健品”将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1-09-27
来源:孙吴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段辉
编辑:邹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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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钟韬
近日,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柳某某在孙吴县开了家性保健用品店。去年5月,一陌生男子来到她店里,手里拿着一种绿色包装的“伟哥”,称这种东西效果不错,可以赚钱。在对方没有提供任何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销售的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柳某某从该男子手中购进了2大盒货共有20小盒出售牟利。孙吴县公安局食药支队开展专项清查行动过程中,在柳某某的店内查获这种保健品,告诫其不能出售非正规厂家生产的三无保健品,这些产品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成份,柳某某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在今年的专项检查工作时,公安机关发现柳某某还在继续销售上述保健品,遂将扣押的保健品送到司法鉴定部门。经鉴定扣押的保健品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西地那非”成份。柳某某的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孙吴县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地那非”是处方药,只有在医生指导下才能服用,随意服用或将导致头晕、暂时性耳眠等危害,严重者甚至可能引发心源性猝死。
检察机关告诫保健品商店私自出售三无保健品可能触犯法律,切不可为了小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广大市民购买保健品要到正规药店购买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